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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华为专卖店买到鼎桥手机、维科电脑,这种行为是否可能构成诈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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穆尚2025-12-28 17:36:50

近期,陆续有消费者反映:
在**华为手机专卖店或授权体验店内,购买到了鼎桥手机**、维科电脑等产品。上述产品在外观设计、型号命名、陈列位置、销售话术上,与华为自有产品高度接近,但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,所购商品并非华为品牌。

当消费者以“并非购买华为产品”为由提出退货时,部分门店予以拒绝,理由多为“已告知”“已确认”“不支持退货”。
由此,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出现了:
在华为专卖店场景下,以这种方式销售鼎桥手机、维科电脑,是否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诈骗?
一、判断是否诈骗,关键不在“产品合不合法”
首先需要澄清一个常见误区:
诈骗并不以“卖假货”为前提。
即便鼎桥手机、维科电脑本身是合法生产、合法销售的产品,也不当然排除诈骗风险。法律真正关注的是:
交易过程中,是否通过隐瞒或弱化关键信息,诱导消费者形成错误认识,并据此完成付款。

二、“专卖店”这一销售场景,本身具有强烈误导属性
讨论这个问题,必须结合具体场景,而不是抽象地看合同或参数。
在现实中,消费者面对的是:
门店名称:华为专卖店 / 华为授权体验店
店内环境:华为统一视觉体系、品牌标识、服务流程
商品陈列:与华为手机、华为电脑混合展示
产品外观与命名:高度贴近华为 Mate 系列、华为笔记本风格
在这种环境下,普通消费者天然会形成一个合理认知:
“在华为专卖店买的,就是华为的产品。”
如果销售人员未对“鼎桥手机”“维科电脑”与“华为自有产品”之间的品牌归属、技术来源、售后差异进行明确、主动、反复确认式说明,那么就存在一个严重问题:
消费者的“错误认识”,并非偶然,而是高度可预见的。

三、品牌归属,属于足以影响交易决定的“重大事实”
在法律上,有些信息属于“可自行判断信息”,
但有些信息属于必须主动披露的重大交易事实。
毫无疑问,以下内容属于后者:
是否为华为品牌
是否为华为自有产品
是否享受华为官方完整售后体系
如果消费者是基于“这是华为产品”的认知支付了对应价格,而事后发现并非如此,那么就涉及:
是否通过隐瞒或模糊关键事实,促成了交易。

四、“你自己没看清”,并不一定构成有效抗辩
部分门店的常见说法是:
包装上写了
系统里能查到
消费者自己没注意
但在司法和监管实践中,是否构成欺骗,不能脱离交易环境单独判断。
在一个强品牌背书的专卖店中,如果:
说明信息不显着
未以普通消费者可理解方式清晰告知
销售人员未主动强调“不是华为产品”
那么简单一句“你自己没看清”,并不足以当然免责。

五、拒绝退货,可能反而加重法律风险
当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:
第一时间提出退货
理由明确指向“购买时对品牌产生重大误解”
而门店仍以格式条款或流程性理由一概拒绝,这种做法在法律评价中,可能被理解为:
对前端信息披露不足的结果性固化
对消费者纠错权利的实质性剥夺
在某些情况下,这种拒绝行为本身,反而会被用来反向推定经营者的主观明知状态。

六、结论:是否构成诈骗,取决于是否“刻意制造误认”
必须强调:
并非所有在专卖店销售非自有品牌产品的行为都必然构成诈骗
是否构成诈骗,最终取决于证据、话术、展示方式及主观故意的认定
但同样可以明确指出:
如果在华为专卖店这一强信任场景下,通过模糊品牌边界的方式,让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华为产品,并据此完成交易,那么该行为已经具备诈骗构成要件中的关键风险点。
这至少已经超出了普通消费纠纷的范畴,进入了法律与监管应当介入审视的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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